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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校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推广实验管理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实验人员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工作,推动学校实验实训及实践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以学校批准设置的各二级单位实验中心(室)、上级批准设立的省、市级实验室(科研平台)为单位进行评选。  
2.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室),省、市级实验室(科研平台)以及相关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程序  
1.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申报程序:以本部门实验中心(室),省、市级实验(科研)平台为单位推荐上报学校,填写《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  
2.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以二级学院、部门或独立的省、市级实验(科研)平台为单位,在个人申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支撑材料。  
3.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出“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候选集体(人)。 
4.评审结果将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由评审小组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议,并提出答复意见。  
5.实验实训中心将审定的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主管校长核准公布。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严把评选标准,根据《石家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要求推荐申报。 
2.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事迹材料经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6日前交至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发送到842177452@qq.com,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311-66617416。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