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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努力当好“四个引路人”,始终坚守“四个相统一”,以实际行动弘扬教育家精神,学校特开展第九届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认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编在岗。
2.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扣除在非教育领域工作的年限)。
二、申报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向所在部门、单位申报。凡在我校接受过认定的人员,不再认定。
2.各部门、单位初步审核,填写《石家庄学院2024年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汇总表》,7月4日上午12:00前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发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或照片+可编辑电子文件)到指定邮箱,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收认定信息。
3.我处会同组织部依据教职工个人档案对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在审核、认定、公示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全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联系人:李方圆 联系电话:0311-66617079
邮  箱:jgb@sjzc.edu.cn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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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24年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汇总表.docx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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