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点击数:
 

为加强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运行管理,为师生营造优良的实训环境,严肃实训中心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实训、实验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实训、实验教学和师范生技能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功能

第一条  实训中心的基本功能是:根据师范生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需要,承担全校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的课程教学任务;承担相关教师、社团、小组实训活动开放使用任务;开展教师专业化发展研讨培训活动;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考评活动;进行教师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研讨、展示、训练、竞赛及教育技术开发等;进行顶岗实习远程观摩指导、研习活动等;完成其他校内实践教学相关任务。

第二条  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包括书写技能实训区、言语技能实训区、信息技术技能实训区、师德礼仪技能实训区、艺术(音乐舞蹈等)技能实训区、学前与特殊教育技能实训区、心理实训区、多功能展示区。

二、组织运行

第三条  实训中心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实训中心设中心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2-4人,负责日常教学、共享开放、设备设施账目登记、维护维修、耗材与实训材料管理、环境卫生等。

第四条  各实训功能区实行分区负责制。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指定和安排各实训区专兼职工作人员或责任人。

三、制度建设

第五条  实训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实训室(实训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管理岗位职责》、《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开放预约使用办法》、《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等。

第六条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或责任人需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条令,严格执行环境和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及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应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守实训中心相应工作制度。负责对各实训室使用和管理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第七条  教师或学生使用实训设施,需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或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人应熟悉实训室使用流程和设备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确保实验实训设施完好和实验实训环境整洁。

四、使用与共享

第八条  实训中心面向全校师范生教育教学活动开放,同时为教师资格证书考核活动、师范生职后教育培训、教师专业化研修等活动开展服务。

第九条  根据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全校教师教育类实训实验课程均可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在实训中心开设。实训中心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始前将课程安排计划导入中心相关管理平台,保障平台自动开放和教师技能实训课程的教学使用。

10  支持开展教师技能演练、教育教学研讨、教学技能观摩指导、教学项目创新、实践研习、训练比赛排练等活动,并面向师生个人、小组、团队或社团开放。

第十一条  教师开展课外实训活动、相关学生社团、小组或个人使用实训室需事先向中心办公室预约申请,中心办公室根据资源空闲状态通过网上管理平台予以开放服务。

第十二条  实训室开放使用需事先在网上平台填写开放实训室使用申请表,经同意后在指定时段使用。中心办公室应及时督查并定期汇总开放使用情况备案并做好数据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实训中心门禁系统实行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凡是列入教学计划内的实训课程,实训中心均须按照课表保证定时开启实训室;其他使用实训中心情况均实行预约开放。

五、维护与维修

第十四条  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保障实训中心良好运行。建立巡查检修制度。应随时检查门禁管理系统、实训室预约开放管理平台运行状态,随时考察设备器材使用状态,确保中心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和督导实训室使用人做好实训室使用记录;要及时了解教师、学生实训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登记。要在中心主任指导下,对实验维修费用做好预算,并对耗品耗材领用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实训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必要时联系设备供应商上门维修,确保设备良性运行。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71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