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石家庄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勤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关于中层领导干部请假管理暂行规定》,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所有在职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出勤,如有特殊情况,中层干部和一般人员需分别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或旷工。
二、持续强化考勤管理
各部单位要指派专人(下称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每月20日上报考勤制度。考勤员要熟知相关考勤制度精神和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初审,及时提醒部门单位领导加强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和报告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认真完成考勤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考勤情况负总责。一是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在职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吃透精神,明确要求;二是要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办法》各项规范要求,督促教职工遵守制度,考勤员履行职责;三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审批;对上报学校的考勤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签字负责。
中层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部牵头,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组织部
2024年5月8日